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获悉,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已于4月底启动。
国家助学贷款是完善中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据统计,海南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于2008年在海南省试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迄今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20.05亿元,支持贫困学生13万名。当前,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海南教育扶贫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今年的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6月8日前向所在高中提出预申请需求。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有关人士提醒,生源地贷款与其他贷款一样,都需要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承担还款义务。生源地贷款违约后,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逾期信息。
通常情况下,逾期不还的借款人很难再从各家银行获得新的授信,并且按照《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逾期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逾期记录消除前,违约人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希望借款人增强诚信意识,及时还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热点问题解答
1、学生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贷款?
三类学生具备预申请资格:
1.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2.户籍地与就学地相同且高中任一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城乡低保户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3.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在正式申请时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持申请材料前往市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即可。
以上三类学生同时还需要具备以下六种条件方可申请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符合上述六个条件但不具备预申请资格的学生也可以提交助学贷款申请,但在提交申请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经济困难的认定部门是学生所在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
2、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多少?贷款期限多长?
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期限按照剩余学制+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不低于6年来计算。例如,张三大学学制为4年,大一时贷款期限最长为17年,大二时贷款最长期限为16年,以此类推。
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不需要偿还本金,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12月份开始自行偿还利息。毕业后3年(毕业当年为第一年)为宽限期,只需要偿还利息,不需要偿还本金。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3、如何偿还助学贷款?是否可以提前还款?
可以通过贷款时开通的支付宝账户(借款合同中打印)还款,或前往安装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专用POS机的市县或高校资助中心刷卡还款。刷卡还款的银行卡只能是借记卡不能是贷记卡,也就是说,信用卡不能用于还款。
学生毕业后,若有能力提前偿还贷款,可自行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出提前还款申请,或前往市县资助中心由老师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提前还款申请金额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提前还款月份为1月-10月及12月份,具体要求可咨询市县资助中心。
4、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什么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5、毕业后专升本或本升研读书期间,是否可享受贴息?
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在读书期间享受财政贴息。因贷款期限不能延长,若学生读书期间贷款到期,仍需按照还款要求,偿还到期本金。
毕业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持书面证明,前往市县资助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继续享受贴息和毕业后3年还款宽限期的政策,但贷款期限不因此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