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在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同时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改革还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那么湖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规定呢?本文小编为你解读。
近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正式出台《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农村宅基地审批效率。根据《意见》,长沙将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对符合建房条件并承诺主动放弃宅基地申请,或者已有宅基地自愿退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可参照城镇居民给予适当补贴。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鼓励集中居住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随意破坏耕地、违法占用土地、侵占基本农田的现象时有发生。《意见》要求,新增宅基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民建房应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的单宗分散宅基地,鼓励按城乡规划统一安排集中兴建住宅小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村民建房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逐步向集镇、中心村的集中居住点集聚。
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农村“空心村”越来越多,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农村空闲宅基地复垦,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符合复垦条件的农村宅基地,按照耕地开发项目立项。
严禁砌围墙圈土地
建大型别墅和私人会馆
哪些人能在农村使用宅基地建房?能建多大的房子?根据《意见》,家庭建房人口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家庭内现役义务兵士官、在读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的人员。夫妻一方为城镇人口的,如果没有享受政府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货币补贴等相关福利,可视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入建房人口。夫妻双方如分属不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且一方已有宅基地,则另一方不能以户主身份申请宅基地。
针对宅基地占地面积标准,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市范围内,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根据地类确定,涉及占用耕地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地类的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严禁超过相应的宅基地批准面积,严禁砌围墙圈土地建设大型别墅和私人会馆。
《意见》明确了建房分户的基本原则,即独生子女住户,不论几代人,为一个家庭户型;有两个以上属于建房人口子女的,有子女已达婚龄且已经嫁娶的,经公安机关分户可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但父母必须伴靠其中一个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建房。
宅基地审批时限
控制在20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将严格执行“一户一基”“拆一建一”原则,农村村民已有宅基地,或者已将原房屋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再批准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房屋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其批准宅基地或办理不动产权证。村民提出易基新建住宅时,应当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作出自行拆除旧宅的承诺,并上交原《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报批程序,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建房申请,至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
为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意见》规定,村民对宅基地拥有充分的土地使用权,严格限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因村庄改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原因收回宅基地的,应由建设实施单位对原宅基地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因农转非、接受继承房产或经有批准权的部门已依法批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内土地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按原批准宅基地的占地情况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且不能对房屋进行扩建。房屋所有权灭失,土地使用权随之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