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员工自身应享有的权利,其有权决定在何时结婚并向用人单位申请婚假。只要在职都可以享受!此外,法律没有规定试用期不可以享受婚假,因此,即便在试用期内员工也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婚假的。那么上海婚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上海晚婚假多少天呢,本文为你解读关于上海婚假的相关知识。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7天一般应当与3天婚假合并连续使用。这也就意味着,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后,无论是否晚婚,上海的新人们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
不过需注意的是,婚假包括休息日,但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哦!
上海产假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假期与待遇哦!具体如下图所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而生育假和陪产假包括休息日,但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哦!
上图所说的待遇是指什么待遇呢?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生活津贴领取标准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标准取决于:
1、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即产假天数)
2、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根据生育妇女缴费情况核定,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社保累计满一年: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的,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