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异地工作的职工而言,春节可能是一年中唯一一次回家团聚的机会,但其实还有一个至少20天的探亲假哦!如何激活属于职工的探亲假?探亲假,是员工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目前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下面就让小编告诉你合肥探亲假最新规定-法定探亲假多少天的相关知识吧。
探亲假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5、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6、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探亲假探亲对象规定
1、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