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那么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规定的呢,宁波高温不同发放时间多长,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宁波高温补贴的相关知识。
一、宁波市高温补贴标准
按照宁波公布的发放标准:
1、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2、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以现金形式按月发。
3、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人员,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二、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三、高温补贴相关问题
饮料等防暑物资能算高温补贴吗?
不能替代。发放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是用工单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之一。但是要注意了,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没拿到、没拿全,都可打12333举报。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咨询电话为12333;投诉热线为9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