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那么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规定的呢,重庆高温不同发放时间多长,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重庆高温补贴的相关知识。
重庆高温补贴是每年6月~9月,一般根据现行《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3〕166号),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露天工作:一般高温天气(35℃~37℃)作业,最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5元;中度高温天气(37℃~40℃)作业,最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0元;强度高温天气(40℃以上)作业,最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5元。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月;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二、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三、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不得以降暑物品替代高温补贴:
天气日渐炎热之后,区人社局变得忙碌起来,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每天都会接到好几通电话,“大多数都是咨询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发放高温补贴的条件,以及发放的标准是是多少。”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