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宁夏高校录取通知书持续发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再次迎来本年度的“大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享受国家财政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迄今已走过十年,每年帮助三百多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解决上学难题。本文高考升学网为你整理了关于宁夏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的相关信息。
一、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二、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三、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四、申请条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五、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我县。
3.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者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人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有不良征信的不作为共同借款人,有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七、申贷流程
1.首次贷款(大一新生和未办理高校贷款的在校大学生):需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办理点办理。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一定记住自己的登录名和密码)→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即可→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传申贷资料→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县资助中心或酉阳一中或酉阳三中或酉阳四中办理贷款→贷前审查→签订合同→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10月10日前高校录入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2.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办理点办理。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录入申请信息→填写续贷声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上传申贷资料→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县资助中心或酉阳一中或酉阳三中或酉阳四中办理贷款→贷前审查→签订合同→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10月10日前高校录入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八、申贷材料
(一)首次申贷材料(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籍簿+《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续贷申贷材料:身份证(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表》(续贷时,如果要更换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增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办理点办理续贷手续,提供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籍簿原件)。
九、还款流程及还款方式
正常还款: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应还款金额→登录支付宝网页,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登录支付宝网页,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或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使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登支付宝APP,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上,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提前还款:毕业当年8月15日前可以申请提前还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人不用支付利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登录支付宝网页,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登录支付宝网页,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或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使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登支付宝APP,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上,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逾期还款: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偿还利息,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逾期利息不计复利,但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20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金额→登录支付宝网页,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登录支付宝网页,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或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使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登支付宝APP,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上,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温馨提示:1、学生就读期间,政府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自己承担利息。如果在贷款期间有升学、休学、转专业、服兵役、转学、出国等特殊原因延迟毕业,请及时到我县资助中心做就学信息变更,如没有及时做就学信息变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珍惜个人信用,按时还款。逾期会影响、限制您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为了保证您的切身利益,请随时关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的申请指南及还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