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或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一些人,以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这些想法都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本文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长春职工退休年龄长春职工退休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那么,恢复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
一、长春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长春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长春市办理退休手续应到本人本人存放档案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办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5楼3505室。
地址:普阳街3177号
申报材料:
1、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应提交本人申请;
2、申报单位应携带申请退休人员的完整人事档案;
3、申报单位应从工资管理系统打印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送审数据。
办理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本人存放档案的管理部门,提出退休申请(档案在本人手中的,将档案存放到档案管理部门后,方可提出退休申请)。档案管理部门按本人申报时间逐月将人员档案集中转交到市社保局企退中心,进入退休审核环节。
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市社保局核算退休待遇,之后由本人确认签字;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市社保局企退中心告知其原因,将档案返回申报人原档案管理部门,待其符合条件时再次申报。
三、长春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1、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应提交本人申请;
2、申报单位应携带申请退休人员的完整人事档案;
3、申报单位应从工资管理系统打印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送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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