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或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一些人,以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这些想法都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本文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赤峰职工退休年龄赤峰职工退休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那么,恢复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
一、赤峰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赤峰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1、办理条件
市内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退休职工
2、办理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一份;
2)人的居民身份证件;
3)个人养老保险手册;
4)历年养老保险缴费收据(个人缴费);
5)本人一寸彩照3张;
6)个人人事档案(灵活就业人员提交参保档案);
7)因病退休的须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单,特殊工种退休的须出具市人社局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表。
3、办理流程
1)单位或职工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市人社局受理申请后,进入审批程序:
3)市人社局窗口受理,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
4)根据档案和申请材料初审,确认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特殊工种类别、离退休时间等;
5)符合条件的转市社保局补缴费用、核定基数;
6)转市人社局审批退休待遇、发放退休证;
7)市社保局发放年审证、采集指纹、接收档案。
三、赤峰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办理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一份;
2)人的居民身份证件;
3)个人养老保险手册;
4)历年养老保险缴费收据(个人缴费);
5)本人一寸彩照3张;
6)个人人事档案(灵活就业人员提交参保档案);
7)因病退休的须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单,特殊工种退休的须出具市人社局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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