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2019年办公用房最新标准政策出炉

发布时间:2023-09-15 02:54:07

◆办公用房超标,4名领导被处分

截至2017年12月改制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正职干部的办公用房均存在超标问题,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约为56至60平方米,超标准35至40平方米。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谢立新等4名领导被处分。

◆副校长办公用房超标挨板子

2017年8月10日,娄底市纪委核查组到娄底技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朱宁办公室进行实地检查,发现朱宁在娄底技校3楼318办公室办公,办公室面积24.18平方米,门口挂有两块牌子,实际由朱宁一人使用,超出规定使用面积6.18平方米,属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朱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清查整改

邵阳:

成立11个督查整改小组

3月29日,由邵阳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办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11个督查整改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办公用房清理专项督查行动,剑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建设和使用情况。

本轮督查对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新标准,严格贯彻落实市委“五个一律”要求,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新标准的红线一律不得突破、所有整改任务一律在4月5日之前完成、凡出现严重违纪的一律查处、凡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问责、凡被查处、追责的一律从严。

11个督查整改小组分赴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市直和部省属驻邵各单位开展地毯式督查整改,重点针对办公用房的建设情况和使用情况“双向发力”。督查整改小组安排专人利用精密仪器实地测量,并当场向被督查单位做好交办反馈。

衡阳雁峰区:

三轮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4月2日,雁峰区委常委会议专题传达全市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全区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再次进行安排部署。

当日,雁峰区纪委监委迅速贯彻会议精神,对全区办公用房超标使用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此次督查由区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不打招呼、不定路线,通过就地测量核对面积等方式进行检查。为防止出现应付检查、弄虚作假、拖延不改的现象,督查全程纪实,并分三轮进行,对前期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进行记录,针对这类单位重点进行“回头看”、“再监督”,本次督查时间将持续到4月7日。

耒阳:

清理整改不到位一律追责

4月1日,耒阳召开全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专题工作会议。会议强调清理全市办公用房要坚决执行“四条严禁”:严禁有现成办公用房调剂而借故暂不腾退现象;严禁采用不同形式将办公室隔断成不同区域,但隔出来的空间仍为领导专用;严禁调换到符合标准的办公室,但超标办公室不按规定移交仍实际占用现象;严禁一味强调办公用房结构特殊、整改困难等客观因素,不主动整改现象。

为确保整清理改工作的实效,该市纪委监委将会同“两办”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思想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进度迟缓的,一律对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阻扰、妨碍清理整改工作的,一律严肃追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如实上报自 查结果,不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改的,一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及时,执行搞变通、腾退不到位、工程搞浪费的,一律追究“两个责任”;情节严重的,从严追究,深查问题。

2017年12月,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是要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可千万不要超标哦!

●办公用房资金不得摊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领导干部严禁超标准配备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

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这些情形要追责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

2、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

3、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

4、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

5、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

6、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的;

7、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

8、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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