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或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一些人,以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这些想法都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本文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榆林职工退休年龄榆林职工退休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那么,恢复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
一、榆林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职工退休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退出岗位休息的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对企业工人退休年龄作出具体规定的依据是【《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榆林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根据陕劳社发【2000】76号文件规定,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55周岁,女工人(生产岗位)50周岁,由参保地所在的人社部门负责审批。具体办理程序是:职工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及代理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参统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携带职工本人档案,报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人社局。人社部门对职工退休条件等项目(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进行审核,在符合退休条件职工的《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正页右上角,加盖“符合退休条件”条章(印样见附件二)后送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再审核职工档案,负责对《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中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及月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后送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负责审批。
三、榆林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符合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条件的职工退休(职),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批。
具体办理程序是: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出具相关病伤资料,向本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因病或非因工退休(职)条件的,填写《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随职工本人退休(职)申请及病伤资料,上报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市人社行政部门下设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通知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本人。对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经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携带职工本人档案及已审批的《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报市人社行政部门,由人社局按特殊工种退休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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