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绍兴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绍兴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校毕业生是优质的人才资源,是推进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为补齐人才工作短板,打赢“人才招引战”,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引进优秀毕业生
(一)鼓励毕业生来绍应聘。定期邀请全国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来绍参加人才交流活动,组织学生考察知名企业、产业园区、创新创意平台,宣传推介绍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引才用才政策,吸引大学生毕业后来绍发展。对邀请来绍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毕业生,按照“谁邀请谁补贴”原则,免费提供食宿,并按照省内每人次200元、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每人次500元、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每人次1000元、1000公里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二)吸纳毕业生来绍实习。鼓励企业与对口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生来绍参加就业见习和实习,对吸纳在校生实习的企业,按照就业见习政策给予实习补贴,补贴标准为:专科(高职)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本科及以上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时间最长12个月。高校统一组织来绍企业的毕业实习参照执行。
(三)组织企业外出招才。积极组织各类招才引智活动,采取“大部队+小分队”形式组织用人单位赴高校和人才集中城市对接引才,对参加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按照“谁组织谁补贴”原则,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3000元、国(境)每次外2万元。
(四)推进设站引才。依托政府驻外机构、商会、同乡会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引才联络点”,聘请引才工作大使,定期开展引才活动,吸引毕业生来绍发展。每个引才联络点给予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每年根据引才活动效果和工作实绩,再给予奖励经费1万?5万元。
二、努力留住优秀毕业生
(五)实施房票补贴制度。对新引进到绍兴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35万元的房票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绍兴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211”或“985”高校本科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5年内在绍首次购房的,分别按购房款的15%、5%、3%,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房票补贴。
(六)实行租房补贴机制。积极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对2017年1月1日后引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与人才公租房政策不同时享受)。具体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211”或“985”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400元。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七)实行集合年金制度。建立实行企业人才集合年金制度,鼓励企业留住人才,对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的非公企业,根据人才的学历,地方财政按照企业为人才缴纳集合年金的50%给予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211”或“985”高校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5年。
三、着力推进毕业生创业
(八)组织创业大赛。每年举办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对比赛项目给予奖励资助,一般项目奖励1000?3000元,优秀项目奖励3000?2万元,落地项目资助5万-30万元。建立绍兴市创业创意项目资源库,对入库项目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开办创业创意项目“展示汇”,集中公布展示入库项目,入库项目被3人以上采用的,给予项目人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九)加强创业辅导。开办创业大讲堂,鼓励创业导师、创业者利用业余时间在创业园、众创空间、人才市场、高校等场所开办创业讲座、培训和论坛等活动,对主讲嘉宾给予每次800?5000元的补贴。设立创业专家门诊,线上开设互动专区解答创业咨询,线下组织创业导师深入实地开展创业辅导,创业导师使初创企业成活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给予创业租金补贴。鼓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入驻各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2年的场地租金补贴,第一年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补贴,第二年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500平方米,入驻场所免租金的不补贴;对未入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减半补贴。
四、其他事项
(一)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政策。
(二)对已实施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对新增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毕业生就业企业的财政体制,由市或区(市直开发区)负责兑现。
(三)本意见适用于绍兴市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3年,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参照执行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技能绍兴”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关于实施“本土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提升绍兴产业品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组织实施“技能绍兴”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末,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5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位居全省前三。
??培育一批绍兴工匠。大力培养一批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历史经典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一批具备国际视野、掌握行业领先工艺的工匠大师和技能名师。三年累计培养6万名以上本土高技能人才。
??打造一批高技能人才集聚企业。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以及技能水平与待遇挂钩的用人机制,吸引更多高技能人才集聚企业。到末,培育高技能人才集聚市级示范企业50家、县级示范企业500家。
??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孵化基地。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到末,全市建成3所技师学院,6家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20家专业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50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政策举措
(一)实施“绍兴工匠”培育工程
1.开展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历史经典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开展领军型、紧缺型、传承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每年集中选派一批工匠大师和优秀技师开展高层次技能培训研修,每人培训补贴额度不超过1万元。对企业自主选派职工出国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国际化技能水平资格认证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需要,推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提升技术工人技能水平。每年组织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万人次以上。建立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合理确定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企业职工和其他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机关事业人员除外)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并获得高级(工)及以下、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认定清单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下同),分别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2500元、3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并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具体标准按照《绍兴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资助标准》执行,补贴经费在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参加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或进入市公共实训基地参加实训的,培训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50%,培训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请。
3.推进职业培训包工作。结合新经济、新产业、新职业发展,认真组织职业培训包开发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委托职业院校、行业和骨干企业开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企业岗位能力标准、题库和地方特色职业培训包。积极推行职业培训包的应用,促进职业培训与就业需求有效衔接,加强职业培训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市人力社保局部门预算。到末,向社会免费提供的职业培训包达到60项以上。
4.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的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推动由企业和行业协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对通过企业评价产生的高级工,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评价产生的技师、高级技师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5.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进一步明确企业聘任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福利待遇。高级工、技师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上,经所在企业推荐,可以直接申报为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职称。在技能岗位上的初级和中级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实操考核的,可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认定为同等级对应职业的高级工、技师技能等级。
(二)实施校企合作平台提升工程
6.加大公共实训平台建设力度。加强对全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统筹指导和总体规划,健全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对接产业的公共实训服务网络。各区、县(市)要依托技工院校,建设一家符合当地产业特色和发展方向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并由财政安排公共实训经费。继续加强市公共实训基地二期建设。建立完善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公共实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到末,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达到3000人次以上,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达到1000人次以上,区、县(市)公共实训基地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达到500 人次以上。
7.加快技工院校建设。加快绍兴技师学院和新昌技师学院筹建工作,推动柯桥、上虞、嵊州技工学校升级提档。进一步扩大技工院校办学规模,加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强化技能实训。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引进企业优秀技能人才和国外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加快培养掌握国际先进工艺的一体化教师。以培养高级工和技师为主的技师学院绩效工资参照高职院校执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的收费标准和财政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参照高职院校执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人才引进、工资定级、职称评审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确定。到末,技工院校在校生达到1.5万人,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4000人以上,各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数量达到教师总数的80%以上。
8.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积极推行以岗位应用,工学一体、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导职业院校深度对接产业发展、产品升级。试行企业职工就读技工院校的弹性学制、学分制政策,对注册为技工院校在校生并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和学时且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认定清单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学费补贴。其中,在中级工(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级工(大专)教育阶段,分别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和6000元的全额补助(以学费发票为准),在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到末,新型学徒制年培养规模达到500人以上。
9.鼓励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培训。推动职业院校利用现有师资和实训场地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高等院校)高技能人才年社会培训量分别达到400人、800人以上。建立职业院校教师社会职业培训成果奖励办法,对确保完成年度职业培训任务的公办职业院校,其社会职业培训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支出后,其余部分70%可用于支付有关教职工非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30%用于事业发展,其人均分配额度不得超过当地绩效工资基准线的20%。社会职业培训取得的劳动报酬不计入个人绩效工资。
10.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动职业培训机构办学主体多元化,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领域。自2017年9月1日起,允许企业举办经营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民办职业教育加强政策支持和重点帮扶,支持其利用公共实训基地设施设备开展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院校)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每年建设一批市级专业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列入市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补助,列入全市职业教育内涵提升工程的校企合作深化工程补贴对象的职业学校不重复享受。到末,构筑成“1+6+N”的职业培训和公共实训网络(1家市级公共实训基地,6家区、县〈市〉公共实训基地,N家专业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集聚工程
11.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赴国内外产业发达地区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重点引进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国家和省“技能大奖”“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者、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高技能领军人才。其中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比照省级领军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和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比照市级领军人才,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和地市级首席技师(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比照市级高级人才,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技能类高级人才和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年3万元和1万元津贴,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在绍首次购房的,可按《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绍市委发〔2016〕38号)规定,享受租房补贴或房票补贴。
12.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团委、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的作用,推动行业、企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每年组织10个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和20个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列入市级一类竞赛的每个资助经费5万元,列入市级二类竞赛的每个资助经费3万元。将符合竞赛组织实施要求的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纳入政府职业技能竞赛资助项目。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市级一类竞赛的前三名,二类竞赛的第一名由市人力社保局授予“绍兴市技术能手”称号,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全国、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和2000元奖励。积极选派技能人才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代表绍兴参加省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非公职人员),由组团单位给予每人每天500元的参赛补助,对参加市级及以下职业技能竞赛,给予每人每天300元参赛补贴;涉及预算单位的,经费在预算中统筹解决。
13.加强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鼓励高技能人才立足一线岗位,建功立业,每年认定10名市级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2万元工作津贴,且优先参评绍兴市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职位,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领军人才活力。在大中型企业和行业重点培育企业中,认定一批高技能人才集聚示范企业,对其聘任的首席技师,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岗位津贴在人才经费中列支。
14.激励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优秀高技能人才领衔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两年认定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制度,每两年集中考核一次,对成效显著且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领办人及团队2万元奖励,优秀比例不超过总量的30%。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到末,全市新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家。支持高技能人才自主创业,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可分别申请不超过30万元和50万元的贷款,并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三、组织保障
(一)构建工作保障机制。各区、县(市)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技能人才培养作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清单,将企业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及技能人才培养情况纳入对企业评优评先的综合考评体系。建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发改、经信、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技能人才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要加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投入,财政要加强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职业技能竞赛、工匠精神宣传等方面的投入,对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予以充分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税务等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并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强化对企业依法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情况的监督,对于无法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实施职工教育经费统筹使用。
(三)营造良好成才环境。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开展“绍兴工匠”系列报道活动,广泛宣传技能人才先进事迹,树立一批重视技能人才的企业典型,引导企业建立技能水平与待遇挂钩的用人机制,发挥优秀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争做优秀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四、其他事项
(一)本计划适用于绍兴市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为3年,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参照执行。
(二)文件中没有具体指明资金出处的条款,由市及区、县(市)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在市及区、县(市)人才专项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文件涉及的扶持政策若与其他由财政支出的补助重复的,从高适用。
绍兴市海外引智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市委《关于拉高标杆补齐短板行动计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海外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引进优秀海外人才智力,现就实施海外引智百千万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末,全市引进高端海外工程师200名,实施国外引智项目1000个,聘请使用海外人才智力1万人次。依靠引进的海外人才和智力项目带动企业技术团队发展,提升自有人才素质,拓宽企业国际视野,在工程技术、设计研发、生产管理等多个方面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引智平台载体建设。推进浙江绍兴外国专家工作站建设,每年新建外国专家工作站6家以上,引导每家设站企业实施引智项目2项以上。加强外国专家海外联络站建设,在法国、乌克兰等地建立外国专家联络站,通过联络站发布人才智力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引进我市需要的国外专家和智力项目。
(二)探索有效的海外引智方法。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与国际人才的交流合作,打造“外国专家绍兴行”活动品牌,请进外国专家智力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根据企业需求,每年组织开展1-2次集中赴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建立用人单位与海外人才的对接服务平台,提高引进优秀海外人才的质量和效率。
(三)打造管用的海外引智抓手。开辟国际化引智新渠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工作思路,创建“中国绍兴国际人才智力交流服务中心”,加强企业引智项目需求摸排和精准对接,着力推进“百名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大力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和带动产业发展的高端外国专家。
(四)积极参加重大招才引智活动。组团参加浙洽会、广州海洽会、北京高层次外籍人才招聘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大型招才活动,做好来访国际人才交流团组的接待工作,加强与海外专家组织、培训机构和友好团体的交流合作。
(五)推广应用信息服务平台。向全市企事业单位推广绍兴市引才引智信息平台和国家、省外国专家人才智力库,及时发布海外人才需求信息,加强联系对接,努力提高企业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工作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
(六)选树引智工作先进典型。定期组织开展“绍兴市十大引智成果”评选活动,总结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展示外国专家在我市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营造关心、鼓励、支持海外引才引智的工作氛围 。
三、资金保障
(一)资助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对经批准立项的市级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按国家和省级项目资助标准我区对其实际支出的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和其他费用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总额不高于4.5万元人民币。对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除给予1:1的配套经费补助外,对项目团队再给予10万元的人才科研和培训经费资助。
(二)扶持引智示范单位和示范基地。经国家、省批准建立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和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对申报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在引智项目申报和立项时,优先支持示范单位和示范基地项目。
(三)支持市场化招才引智。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市引进的海外智力项目,获批国家、省、市外国专家项目的,分别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8000元和6000元的奖励。对出资组织外国专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海外智力项目合作取得成效的中介机构,给予国外专家来华国际旅费资助。
(四)补贴高层次人才来绍交通费。对经组织、人社部门邀请来绍参加活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欧美国家每人次不超过1万元,亚太地区国家每人次不超过4000元,《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全额补贴。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期限为3年,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中所涉及经费资助、奖励标准,由市及区、县(市)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外人才若同时符合绍兴市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多项优惠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资助)。同一奖项(资助)在低等次
已作奖励(资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资助)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