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金华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金华紧缺人才目录

发布时间:2023-09-17 00:30:55

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金华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金华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购房补贴

1.对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申报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并工作满3年,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优惠。(领军人才若无购房需求的,也可选择拎包免租入住高端租赁用房。)

2.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的国际顶尖人才,可直接奖励领军人才房或限价销售房;若选择自助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不超过购房总价60%、最高300万元的购房优惠。

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专家,国家“”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相应层级的专家:

1.可以市场价5折购买领军人才房或限价销售房;

2.若选择自助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不超过购房总价50%、最高200万元的购房优惠。

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特级专家、省“”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等相应层级的专家:

1.可以市场价6折购买领军人才房或限价销售房;

2.若选择自助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不超过购房总价40%、最高150万元的购房优惠。

高层次领军人才购房优惠原则上一年集中办理2次,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的5月31日、11月30日为申报截止日。我市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可按一事一议程序特事特办。

新政策明确,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及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半年以上(含):

1.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补助;

2.租房居住且家庭未购房的,可享受一定标准的租房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

首次市外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未购房的,分别给予每月最高1000元、800元的租房补助。博士、硕士不受引进时间限制,均可享受政策。

2016年12月30日(含)起首次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未购房的,给予每月最高600元的租房补助。

购房补助原则上一年集中办理3次,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为申报截止日。租房补助原则上一年集中办理4次,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为申报截止日。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购房补助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租房补助按标准较高的一方执行。

二、租房补贴

对重点项目人才,金华市区还有专门的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予以保障,目前已基本形成由高端人才租赁用房及人才租赁公寓等组成的人才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高端人才租赁用房主要面向四类高层次人才,包括:

1.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突出贡献人才、重大科技贡献奖获得者;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及985、211高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的人员;

4.经认定的五大千亿产业人才,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水平紧缺急需人才,作出较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人才的其他优秀人才。

市、区两级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包括每年在金工作6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家庭在市区无房的,即可提出申请租赁用房。按不同层次人才,给予租金全免、免两年、免一年和减免50%等不同额度的补助。

三、其它有关事项

(一)人力社保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人才类别、合同、社保缴纳情况等政策性补助情况;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资金;建设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合同备案等情况;国土部门主要审核首套房情况。

(二)已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或已按规定享受人才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商品住房的标准,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条例》规定,指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的,房屋设计用途为住房的商品房。本细则所指的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四)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购租房补助停止发放,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五)本细则相互补助标准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应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本细则涉及的财政补助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成比例承担。

(六)本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国土局、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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