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七条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16政策最新消息:晚婚晚育假或取消独生子女政策走到尽头
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晚婚晚育政策终结
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此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福利。如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晚育假则是在原有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增加30天。浙江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为了限制生育数量,法律中有关社会抚养费的条文仍然维持原样。这是“超生罚款”的具体体现。所不同的是,“超生罚款”的对象变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
一、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从2006年10月起,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孩子在16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即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三、区内所有单位必须将独生子女父母月奖励费的按时足额发放作为搞好本单位、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各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区上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工作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抓好落实,确保在2007年8月31日前将2007年度的奖励费足额发放到人。同时要严格按照省条例办事,不得人为降低奖励标准,确保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及时享受到基本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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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日起到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都能享受到每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时,还能享受到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据悉,在我国其他省份,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标准是5元-20元,发放时间从宝宝出生之日起,一直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但因地域经济不同,各省发放标准不同。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育龄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另外,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据了解,为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自1979年起,我省就开始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那么,此项费用到底是由谁来承担发放的呢?据兰州市西湖街道计生办主任宋呈侠介绍,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由于政策宣传到位,西湖街道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全部发放了独生子女奖励费。双方均为无业人员的,由政府全额承担此项费用。“目前,西湖街道共有602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属双方无业人员,共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67185元。”宋呈侠说。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所以,在甘肃省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独生子女奖励费每月发放到了20元,并且在每年的“六一”儿童节还发放100元到160元不等的奖励费。
办证的手续如何呢?据宋呈侠介绍:“办理《独生子女证》,只需要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夫妻结婚证、户口簿以及一张夫妻合影照片,到社区登记,街道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