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四川省居住证
二、设定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三、申请条件
广安市居住证办理对象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街道办事处、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通过公安警综平台采录有居住信息(实有人口信息)达半年以上的流入居住人员或人户不一致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近期1寸白底彩照1张;
(三)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含出租房屋中介)、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四)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五)就读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六)填写《居住证申领表》。
其中(三)(四)(五)只需提供其一类材料。
五、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开通居住证办证的社区警务室。
六、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
2、公安机关受理;
3、审核审批;
4、发放证件。
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八、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现场办理;特殊情况,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居住登记、首次申领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