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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广西差旅费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9 18:44:22

5月7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并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区直各机关单位差旅费审批和报销制度进行规范。13日,该办法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公布。差旅费管理实行新办法,或将成为各级别机关单位、各行业差旅费调整的一个标准,从而引起了各行政单位和社会的关注。区直机关人员出差吃住行多少不算超标?与“老办法”相对照,新办法作了什么调整?

看看:吃住行多少不超标

《办法》如何定义公务人员的差旅费?差旅费包括哪些方面?

《办法》解释,所谓差旅费包括四大类,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首先是城市间交通费,《办法》明确规定,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而且,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具体内容见表格“公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级别”。

乘坐交通工具之外产生的额外交通费如何处理,《办法》也做出解释:乘坐飞机所产生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等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需要购买的交通意外险,每人次可以购买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则不再重复购买。

市内交通费部分,《办法》规定,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而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不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及伙食费部分,《办法》规定,出差住宿费及伙食费依照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详见“省(区)直辖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区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代收费用、出具相关证明给出差人员并将款项支付给伙食提供方进行结算。

问问:谁适用新办法?哪些活动不属于出差报销?

新《办法》适用于什么人群?哪些行为不属于公务出差范畴?

《办法》解释,该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自治区直属驻外地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刊登的《我区制定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差旅活动》对新旧自治区本级差旅费管理制度进行了对比,表示考虑到部分公务活动和个人行为不属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范围,新办法删除了旧办法中的四类活动内容:到区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差旅费的内容;组织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学习,以及带薪参加其他各种短期学习期间发放伙食补助费的内容;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有制企业职工以外的人员,由召开会议单位发放误工补助的内容;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的相关费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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