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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退休教师工资标准表,青岛市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1 12:46:02

以往教师交流需要教育、人社和编办部门一致批准,今后教师将从“学校人”变成“系统人”,教师交流将更加顺畅。昨天,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师岗位将实现“人社总量控制,教育动态调配”,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新规从昨天起开始正式实施。

  公办教师“县管校聘”

  去年教育部、省教育厅出台了推进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相关意见,目的是通过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常态化,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部首次提出了要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就要推进“县管校聘”的管理改革。市教育局副局长张锡科表示,去年我市已经全面启动实施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因为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深入开展,创造教师交流轮岗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长期、平稳、有序进行,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该《意见》。

  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

  一所学校有多少老师编制,多少正高职称、多少副高职称教师岗位这些都是有严格的数量规定,一名教师要实现职称晋级前提是高一级职称有空位置,教师交流时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张锡科表示,要安排一位名教师交流到一所相对薄弱学校,但这所薄弱学校没有适合这位名师的岗位,交流就无法进行,“所以这次《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教职工岗位将实现‘人社总量控制,教育动态调配’。”张锡科说,这在全国都是首次。

  《意见》规定,我市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即教育行政部门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适当调整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中小学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

  “比如之前一所学校高级职称岗位数量固定是3个,但这所学校比较薄弱,将来教育部门就可以给这所学校设4个高级职称岗位。”张锡科说,只要保持区域内总量不变,各个学校的岗位数量教育部门可以调配,“一所学校高级职称岗位多了,会吸引教师到这所学校工作,也可以吸引优秀教师到这里交流,毕竟职称直接决定了老师的发展和收入。”张锡科说,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配是确保教师交流轮岗政策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教师编制也动态调整

  同理,一所学校的教师编制数量也是限制教师交流的一道障碍,现在教师招聘大都是退休一人招聘一人,一个萝卜一个坑,特别是农村学校老师平均年龄较大,没有空余的编制招聘新教师,《意见》出台后,这一困境也将得到缓解。

  据介绍,我市还将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对教师的补充,按照“退补相当”原则,确保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对于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教育部门可在交流结束后,将教师交流情况及时送到编制部门登记备案办理出入编手续。

  教师聘任“能进能出”

  《意见》规定,教职工聘任将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在教师招聘的入口关,进一步落实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扩大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决定权,积极推行面试前置方式招聘教师。

  张锡科说,今后在教师日常管理方面,我市将加强对教师的考核管理,落实好聘任合同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真正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人才活力。

  在教师的出口关,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

  另外,《意见》强调,教师交流轮岗体现“双向选择,突出重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双向选择机制,既尊重教师的个人诉求,又保障学校的用人自主权。要求从学区内轮岗交流开始,逐步向全域推进,重点鼓励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流动。

  此外,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维权渠道,坚决查处违规行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依法保障教师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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