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眉山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眉山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

发布时间:2023-09-14 03:45:0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月30日


  眉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5〕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培养


  建立完善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结合《眉山市“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将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纳入培训中。引导教师以大局为重,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和教育观。拓宽乡村教师学习渠道,拓展乡村教师视野,丰富乡村教师文化生活,激发乡村教师的事业心、进取心和责任感。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师风主题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按教师继续教育要求每名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10学时的师德教育集中学习。对新聘用教师,专门进行岗前师德教育,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完善师德每学期一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选优等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二、统一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充分考虑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以及农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实际情况,加强教职工编制配备。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定期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调整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学年教师需求和当年编制空缺情况,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按市统一安排组织实施。要确保教师招聘办法公正公开,适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要注重招聘具有多学科教学能力的一专多能型教师,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心理健康等国家规定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二)寄宿制等学校确因学生管理等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劳动合同法》招用补足相关人员。要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编外人员使用方案报经县级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鼓励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教育,完善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到岗学费奖补机制,对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鼓励支持实施省属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区县,增加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申报计划,强化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

  (五)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费补助。

  四、促进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需要统筹实施派遣任教。

  (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凡在城镇中小学校任教满9年的教师,应向乡村和薄弱学校交流。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不应少于交流轮岗教师的10%。

  (三)实施“三区支教”计划,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四)各区县要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支教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

  (一)开展乡村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分类分层实施乡村中小学校长素质能力提升培训,新任职乡村中小学校长两年内完成任职资格培训,所有乡村中小学校长五年内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提高培训。

  (二)开展乡村教师专项培训,五年内对全体乡村教师实施每人360学时的专业培训。培训项目共三项:一是到2017年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二是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三是校本研修与网络研修培训。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三)实施“教育专项扶贫工程”计划,市教体局每年定点培训50名贫困乡村学校的中小学教师。各区县确定一个或一个以上教育专项扶贫培训点,帮助条件较弱的乡村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四)扩大乡村教师在市、县骨干教师中的比例。在第三批市、县骨干教师遴选和培训时,确保乡村学校一线骨干教师占70%,对骨干教师实施为期三年的连续培训。

  (五)2017年底,各区县完成“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建设和提高培训,推动乡村教师区域研修与校本研修常态化。

  (六)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县级财政要加大乡村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力度,确保乡村学校校长和教师五年一个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

  六、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适当加大乡村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工作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和标准条件,注重师德表现、一线经历和工作实绩,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按规定比例上限执行。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彝、援藏、援疆,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

  七、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全面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自然地理环境较差、驻地偏远、交通不便的艰苦乡镇的补助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和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要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十三五”期间规划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周转宿舍项目25个。要定期组织乡村教师体检,确保乡村教师身体健康。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贫困乡村教师精准扶贫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乡村教师给予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八、大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市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在各类评优评先中,将乡村教师名额单列,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各区县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区县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筹协调,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把资金投入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提出符合本区县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各区县于5月底前将实施细则报市教体局,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部门分工协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积极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十、加强考核督查

  市政府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全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约谈相关领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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