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很多时候两个人相处不来了就不会勉强一起生活的,离婚的话需要两个人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以下是关于张家口办理离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张家口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2、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
二、离婚满足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张家口离婚办理地点
各县区婚姻登记处联系方式 | ||
序号 | 名称 | 办公电话 |
1 | 桥东区婚姻登记处 | 4038720 |
2 | 桥西区婚姻登记处 | 5891898 |
3 | 下花园区婚姻登记处 | 5187197 |
4 | 宣化区婚姻登记处 | 7561201 |
5 | 经开区婚姻登记处 | 4068167 |
6 | 康保县婚姻登记处 | 5512645 |
7 | 张北县婚姻登记处 | 5239823 |
8 | 尚义县婚姻登记处 | 4333211 |
9 | 沽源县婚姻登记处 | 5811240 |
10 | 涿鹿县婚姻登记处 | 6583212 |
11 | 赵家蓬区婚姻登记处 | 6708919 |
12 | 阳原县婚姻登记处 | 7383377 |
13 | 蔚县婚姻登记处 | 7215669 |
14 | 怀来县婚姻登记处 | 6898236 |
15 | 崇礼区婚姻登记处 | 4618306 |
16 | 赤城县婚姻登记处 | 6313968 |
17 | 万全区婚姻登记处 | 4226881 |
18 | 怀安县婚姻登记处 | 7825260 |
19 | 塞北管理区婚姻登记处 | 5755296 |
20 | 察北管理区婚姻登记处 | 53679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