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器件构成。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以下是西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器件构成。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
西藏光伏发电政策有哪些?
1月15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适当降低部分销售电价的通知》,《通知》明确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继续执行上网分类电价,分别为:第Ⅰ类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为0.10元/千瓦时;第Ⅱ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为0.10元/千瓦时,选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为0.25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回“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余热发电并网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按10元/千伏安·月向相应电网缴纳系统备用费,富余电量由电网企业继续按0.25元/千瓦时收购。
西藏光伏发电市场投资现状分析
目前全区光伏发电站共14座,分别分布在拉萨、日喀则、山南、阿里四个地区。其中拉萨已经建设完成光伏发电站3座,分别位于当雄县和林周县;日喀则已经建设完成光伏发电站3座;山南已经建设完成光伏发电站7座;阿里已经建设完成光伏发电站1座。
西藏太阳能发电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从太阳能获得电力需要通过太阳电池进行光电变换来实现,它同以往其他电源发电原理完全不同,它具有无枯竭危险、绝对干净(无公害)、不受资源分布地域的限制、可在用电处就近发电、能源质量高、使用者更容易接受、获取能源花费的时间短等诸多优点。
2021年1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指出鼓励开展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局域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支持将风电、光伏、储能和微电网方式用于北方地区取暖。鼓励大中型城市有供暖需求的民用建筑优先使用太阳能供暖系统;鼓励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使用户用太阳能供暖系统;在农业大棚、养殖等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特性相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供暖;在集中供暖网未覆盖、有冷热双供需求的地区试点使用太阳能热水、供暖和制冷三联供系统;鼓励采用太阳能供暖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系统。构建政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户侧共同参与的风电供暖协作机制,通过热力站点蓄热锅炉与风电场联合调度运行实现风电清洁供暖,提高风电供暖项目整体运营效率和经济性。
年初,西藏自治区印发了“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文件指出:加快电源、电网、油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油气和其他新能源互补的综合能源体系,2025年建成国家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区。加快推动金沙江上游(藏川段)清洁能源外送通道建设。水电建成和在建装机容量突破1500万千瓦, 加快发展光伏太阳能、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完善西藏电网骨干网架,加强与西南电网互联。科学开发光伏、地热、风电、光热等新能源,加快推进“光伏+储能”研究和试点,大力推动“水风光互补”,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电气化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