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器件构成。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以下是江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一、国家发改委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为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现就制定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热发电(含4小时以上储热功能)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上述电价仅适用于纳入国家能源局2016年组织实施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范围的项目。二、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投运的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执行上述标杆上网电价。三、鼓励地方相关部门对太阳能热发电企业采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绿色信贷、土地优惠等措施,多措并举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四、2019年以后国家将根据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状况、发电成本降低情况,适时完善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政策,逐步降低新建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水平。二、我市获得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指标位列苏南第一日前,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获得50兆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指标,位列苏南地区第一。为规范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分解程序,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省能源局今年专门制定了《江苏省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综合考虑各市上年度完成情况、新增并网屋顶等分布式光伏情况、光照资源分布情况等8项因素,对各市分解配置年度规模。由于光伏电站项目的特性,我省配置资源主要向苏中、苏北地区倾斜。为做好我市新增建设规模的争取工作,我委认真梳理了各辖市、区光伏发电资源,先后组织开展了项目计划草案、指导建议规模的申报,并积极与省能源局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得到了省能源局对我市项目的支持,由于我市去年全部完成了指标任务,今年所获指标数量在苏南地区位列第一。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能源局工作要求,做好项目优选工作,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及时上报省能源局。同时,督促入选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年底按时并网投运。三、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法改〔2017〕88号创新能源投资项目业主确定方式。在光伏、生物质能、火电站、水电站、风电等项目开展以竞争性方式确定能源投资项目业主试点。根据资源调查和专项规划,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纳入规划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通过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业主。四、常州市发展改革委明确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与重大项目主攻方向在高端发展能力上,常州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参与“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建设,持续壮大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太阳能光伏、新医药等十大产业链,突出智能装备制造,实施“智能+”行动计划,加快北自所智能制造研发中心建设,争创国家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区。突出先进碳材料,精心筹办全球石墨烯大会,打响“东方碳谷”品牌,推动石墨烯产业三年突破、五年跃升,建设高性能碳纤维产业化基地,构建从生产制备、基础材料到终端应用的全产业链,加快向百亿级产业迈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冶金、建材、化工、纺织服装等转向新兴产业和产业链高端环节。五、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有序推进水电开发,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稳步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核电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