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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安徽光伏补贴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15 07:09:19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器件构成。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以下是安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安徽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安徽光伏补贴政策有哪些

1、合肥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由当地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按年发电量给予0.25元/kWh补贴;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年发电量给予0.02元/kWh补贴,连续补贴15年;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W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kWh电补贴政策;

2、阜阳市:一座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资金约2.4万元,省市区和农户各承担1/3原则上,贫困衣自筹资金应当现金缴付对少数特别困难的贫困户,可由帮扶单位和乡镇(街道)干部职工扶贫捐款中酌情解决,也可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申请贴息货款。一座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约48万元。原则上,村级自筹资金不低于2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创业经济服务公司申请贷款,区政府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对争取帮扶单位、社会各界捐赠10万元以上的贫困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10万元,并对其银行贷款给与贴息。

3、界首市:

计划2015年全市建设光伏电站1860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选择6个贫困村,每个村建设一座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共计360千瓦;选择500个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共计1500千瓦。资金筹集:经测算,每个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约48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20万元,剩余28万元采用帮扶单位扶持和贫困村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每个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约为2.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0.8万元,阜阳市财政补助0.2万元,我市本级财政投入0.6万元,贫困户自筹0.8万元。贫困村和贫困户无力承担自筹资金的,可采取社会帮扶、中标企业先期垫付以及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办法解决。政策补贴和收益结算:市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省、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支付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电量政策补贴资金。贫困村收益全部打入村集体账户,由村民监督小组监督使用;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收益全部打入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村集体账户或贫困户卡中。

4、巢湖市:《巢湖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430兆瓦,产值达到67亿元。在风电领域:该市将利用巢南-巢北区域地势、风力资源、电网接入、综合建设条件较好的优势,以远景和国电风力发电项目为基础,大力推进风电规模化开发建设。到2020年,该市将基本形成以风力发电为主的产业链条,建成安徽省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风电基地。在光伏领域:该市将以中广核、阳光电源等光伏发电项目为基础,在栏杆集和庙岗建设大型光伏地面电站;在柘皋、苏湾和坝镇等镇建设分布式光伏地面电站;在烔炀、夏阁、坝镇等镇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利用黄麓、夏阁和栏杆集镇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打造新能源利用光伏发电基地。同时引导居巢经开区和富煌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引导农户利用新农村和安置小区的房顶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该市将力争成为安徽省太阳能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城市。

法律依据:《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 第八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光伏扶贫政策要求,综合考虑本地区脱贫攻坚任务需要、政府性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条件,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光伏扶贫目标任务、实施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方式、资金来源、收益分配和运营管理模式等。各县(市、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由市能源和扶贫主管部门汇总初审,报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审核后,按规定报国家审批。各县(市、区)纳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项目,必须按程序报国家批准并下达项目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前,各地不得自行开工建设。各地要统筹推进纳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项目前期工作,申报国家计划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并落实相关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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