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产假规定
1、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 ,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15天
5、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30天
6、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产假:42天
7、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