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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产假和陪产假最新文件规定多少天

发布时间:2023-09-16 08:45:52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一、2021年上海产假规定多少天

1、产前假

经二级及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具了女职工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会影响撑场生育的情况,职工可向单位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

对于怀孕7个月(28周)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1个小时的工间休息时间,并且不能安排夜班工作。

2、产假

单胎正常生育:产假一般为98天+30天的生育假。

流产: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及以上流产,可享受42天产假。

难产:难产可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

3、哺乳假

如果产假满,但职工有特殊情况,并且有二级及以上保健机构开具的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证明,可向单位申请哺乳假,一般为六个半月。

哺乳假工资=产假工资80%

二、2021年上海陪产假规定多少天

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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