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有买房落户,新生儿落户,人才落户等。商品房住宅房都可以办理户口。新生儿须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地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人才落户得满足大专毕业两年内,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的条件才能落户。以下是整理的落户条件及落户买房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1.《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房票补贴;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房票补贴。
2.特优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使用房票补贴支付购房款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引进地市级以上名校长、三级医院优秀院长担任我市学校、医院主要负责人(非项目合作模式),新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专家担任我市高校二级学院院长,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房票补贴。
3.新引进符合社会事业领域紧缺目录的全职博士研究生,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房票补贴;新引进符合社会事业领域紧缺目录的其他人才,经认定为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房票补贴。
4.社会事业领域用人单位培养的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博士研究生,继续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5年内(从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日起算)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房票补贴。
5.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5年内(从缴纳社保之日起算)购买商品住房,按购房款的20%、15%、5%、3%,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20万元、15万元、3万元房票补贴。
“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指2017年5月9日以后,从市外引进来台企业工作且之前无在台工作经历。全日制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不受“之前无在台工作经历”限制。海内外知名高校、本地高校和台州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在2017年5月9日后新引进,其他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资格的毕业生应在2017年12月29日后新引进。
“我市企业”,指我市非公企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除外)、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市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不含下属子公司,不含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