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有买房落户,新生儿落户,人才落户等。商品房住宅房都可以办理户口。新生儿须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地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人才落户得满足大专毕业两年内,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的条件才能落户。以下是整理的落户条件及落户买房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办理条件
1、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购、建住房优惠政策的在职或离退休干部职工。
2、建私房的干部职工,没有享受过政府低价划地及单位发放建房、改建或大修等补助费用的,经单位同意,有关部门审定,可申请领取住房补贴。
3、子女与父母同住增加30平方米住房标准参加购房的,其父母已按现职务标准和现行房改优惠政策重新购买、补足房价款,可申请领取住房补贴。
4、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主管部门复核盖公章。
5、2000年1月1日后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官参照执行)申请差额住房货币补贴除符合上述1、2、4条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2000年1月1日以后从军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已在军队申请领取住房补贴,但未领满当地所规定年限的(湛江市区住房补贴年限15年),可以在当地申请领取差额部分。
办理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上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1、《住房补贴申请表》(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官)申请住房补贴差额的填写《湛江市市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官)住房补贴差额申请表》)一式4份,《住房补贴明细表》一式3份,企业、驻湛单位的提供《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备注:以上申请表已经所在单位审核和主管部门复核并盖公章。
2、提交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未婚职工须提供由户口所在街道办开具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或提供个人未婚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离婚职工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定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1份。
4、自建私房的职工必须提供自建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各1份。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 印件1份;租住私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租住单位公房的,单位须提供职工以市场价租住单位公房的证明;搭住父母、亲戚、朋友房的,须到搭住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办)出具搭住证明并提供搭住房房产证或其他购、建房手续,搭住房屋产权属省直(驻湛)单位的,由搭住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搭住证明。
5、企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入职通知;外单位调入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市直单位,入职满一年方可办理住房补贴。
6、外省、市、县调入的人员需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未享受过购、建住房优惠政策和是否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房改情况调查证明,并由当地房改部门加审核意见。本市各县(市、区)调入市(省)直单位工作的人员, 需提交的材料与外省、市、县调入人员的相同。申请人本人填写《湛江市职工房改情况调查表(一)》、申请人配偶填写《湛江市职工房改情况调查表(二)》各一式1份(注:申请人或其配偶属非调入人员的,不需要填写调查表;申请人或其配偶属市直单位间调动的,单位加盖意见后,调查表不需要到市住建局加盖意见)。
7、现任有科级或中级职称以上职务、职称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职称和单位聘书复印件各1份。
8、申请人配偶无正式工作单位的,其配偶需在“配偶工作单位审查意见”栏填写:“本人无正式工作单位,如有虚报,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字样并签名加盖手指模;申请人配偶无正式工作单位且属197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含1979年12月31日),须到湛江市(户籍所在地是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麻章区辖区、坡头区辖区的需到相应辖区)房地产档案馆查询个人房屋产权情况,并由该馆出具《查询房屋产权情况表》。
9、建立住房补贴的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或标准发生变动的,要填写《住房补贴增减变动表》一式3份,并在次月内上报市住建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审核。
①调出(入)本单位的,提供组织、人社调动相关文件(调函)、住房补贴存折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②标准变动的,提供任职通知书或职称证书、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住房补贴存折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③已领取住房补贴的干部、职工死亡的,单位填报《住房补贴增减变动表》和《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并提供住房补贴存折及死亡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注:职工死亡需一次性领取剩余住房补贴的,领取住房补贴总年限不能超过本人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
④领满15年的,提供减少人员住房补贴存折复印件(一式1份)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10、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官)申请住房补贴差额的,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随个人档案的)复印件一式1份。
办理流程
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市住建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受理、审核、加批准意见——发件给申请单位(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领取房管局发件后还需送市编办加盖人员在编审核意见后交1份回房管局存档)
办理地点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地址: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三楼
咨询电话:0759——3223622
投诉电话:0759——3588063(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