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有买房落户,新生儿落户,人才落户等。商品房住宅房都可以办理户口。新生儿须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地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人才落户得满足大专毕业两年内,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的条件才能落户。以下是整理的落户条件及落户买房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可在单位、社区公共集体户或原籍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毕业时间、报到地点、迁移地址限制。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将户口落在单位或社区公共集体户。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凭父或母居民户口簿、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回原籍或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3.不愿回本市原籍农村入户的,可凭本人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将户口落在社区公共集体户。
4.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于择业前凭本人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在社区公共集体户办理落户手续。
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
1.《军官转业证》、《士官退出现役证》、《退伍证》;
2.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
5.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
6.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7.入伍地户口注销证明。
购房(租房、借房)人员户口迁移:
在城市建成区和建制镇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借住)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房屋的。
(1)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明、单位或村居证明等,公安机关通过信息查询能够确定关系的无需提供,下同);
(3)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下同)。
2.租住成套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1)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3)房主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及房主书面同意落户证明。
3.住亲属成套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1)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3)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及房主书面同意落户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农村人口进城户口迁移:
1.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工作、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或社区公共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证明;
(3)参加城镇职工劳动保险证明。
2.进城经商农业转移人口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的,可在经营场所或社区公共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营业执照;
(3)申请在经营场所登记户口的,需在经营场所实际居住,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引进人才户口迁移: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者我市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专业、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愿来我市工作的,可在单位或社区公共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
(3)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证明;
(4)参加城镇职工劳动保险证明。
投资经商户口迁移:
在我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自主创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的,可在经营场所或社区公共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营业执照;
(3)申请在经营场所登记户口的,需在经营场所实际居住,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三投靠”人员户口迁移:
在城市建成区和建制镇范围内投靠直系亲属落户,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年龄及身边有其他子女限制;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婚否、父母身边有其他子女限制;夫妻投靠的,不受限制。办理“三投靠”落户,投靠人同户直系亲属均可随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投靠人员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和投靠人员关系证明。
回原籍户口迁移:
1.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2.原籍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迁往农村的,提供村委会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