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有买房落户,新生儿落户,人才落户等。商品房住宅房都可以办理户口。新生儿须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地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人才落户得满足大专毕业两年内,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的条件才能落户。以下是整理的落户条件及落户买房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优化人才政策,营造良好的引才聚才留才环境,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到龙岩工作的以下人才:
一类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专家(青年项目除外),国家“”专家(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奖励计划专家(“”称号获得者),福建省引才“”特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
二类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国家“”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专家,奖励计划专家(“青年”称号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人选,中国科学院“”入选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福建省引才“”人才(团队仅面向带头人),福建省引才台湾高层次人才“”人才,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团队带头人),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B类人才和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根据年薪条款认定的人才,仅在“一企一策”企业工作的方可享受该政策)。
三类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入选者,福建省外专人选,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人选(团队带头人),福建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福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福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福建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福建省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项计划”领军人才,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名校长,福建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海西创业英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C类人才(根据年薪条款认定的人才,仅在“一企一策”企业工作的方可享受该政策)。
四类人才: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专家、国家“”专家、福建省引才“”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可追溯至2016年8月,其他各类人才均不溯及既往。
第三条 人才需受聘于总部在岩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在岩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省、市两级引进生,不享受该政策补助。
第四条 人才需全职在龙岩工作,每年在岩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一类人才可适当放宽时间要求)。
第三章 住房保障方式与标准
第五条 住房保障方式分为人才房配售、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
(一)人才房配售
1.选址教育、卫生、公交、市政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全的优质地段集中建设人才小区。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人才集团做好人才小区选址工作;由人才集团负责建设人才小区,建成后适时配售给引进人才。
2.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求及人才房配售规模,在现有安置小区中选取部分优质房源,按成本价出售给人才集团,再由人才集团适时配售给引进人才。
3.根据引进人才需求,在有条件的新建商品房小区中配建人才公寓。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前征求人才集团意见,明确新建商品房小区中配建人才公寓的具体要求,需配建人才公寓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公告及合同中明确人才公寓配建规模及建设标准(具体指房屋套数、每套面积<100m2左右>、户型及位置等)。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项目建设方案时,邀请人才集团一同参会。配建人才公寓建成后,开发商须将该部分房产无偿移交给人才集团(即产权登记至人才集团名下),由人才集团简易装修后配售给引进人才。
人才房配售的产权和房屋使用权归人才个人所有;工作未满7年的人才,须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补缴购房款优惠额度。
(二)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是指引进人才以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购买持有普通商品房后,市、县(市、区)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定额度的货币化补助,补助金额逐年发放。
(三)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是指引进人才在本市租用住房时,市、县(市、区)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定额度的货币化补助,补助金额逐年发放。
引进人才可申请人才房配售、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中一种形式。获批租房补贴的人才,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可转申请人才房配售或购房补助,但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
第六条 住房保障标准根据人才层次进行分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类人才:人才房配售优惠150万元;购房补助额度10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7000元,最长发放期限7年。
二类人才:人才房配售优惠60万元;购房补助额度42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最长发放期限7年。
三类人才:人才房配售优惠40万元;购房补助额度28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最长发放期限7年。
四类人才:人才房配售优惠25万元;购房补助额度18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1300元,最长发放期限7年。
上述补贴兑现时,应扣除人才本人已享受的市、县(市、区)人才补助,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实施。人才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期间发生人才层次升级的,在扣除已享受补助额度后按新标准予以发放。
第七条 在岩新落地创业项目的省引进高层次ABC类创业人才,通过项目评审后分别可获得市、县(市、区)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的创业项目补助。创业人才获得项目补助后,不再重复享受人才房配售、购房补助、租房补贴政策。
第四章 申办程序
第八条 申请。人才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已婚的另提供结婚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岩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有效购房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可重复享受。
第九条 受理。用人单位受理个人申请,并负责核查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核查无误拟同意上报的,由单位填写《龙岩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并上报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
第十条 审核。人才服务窗口收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核。
第十一条 公示。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人才集团公示人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才集团组织安排人才房配售、发放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建立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人才集团以及相关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委人才办,由市委人才办负责,适时动议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制定《龙岩人才公寓配售管理实施办法》,人才集团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相应引进人才名下。房屋产权转让给人才后,纳入小区物业统一管理,享有与同小区其他商品房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人才房配售、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由同级人才专项经费全额承担;企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人才房配售、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以及创业人才的项目补助由市、县(市、区)两级人才专项经费各按50%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适用对象之外的人才,报经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可参照相应人才层次给予住房保障。顶尖人才(如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院士)住房补助政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 人才集团联合用人单位定期检查人才在岗情况,人才在岩工作未满7年的,由用人单位按年限退回相关补助,因公死亡的除外。
第十七条 人才房配售、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的分配与管理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人才房配售、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等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退回人才集团,同时取消用人单位申报资格3年。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办承担,我市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