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有买房落户,新生儿落户,人才落户等。商品房住宅房都可以办理户口。新生儿须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地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人才落户得满足大专毕业两年内,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的条件才能落户。以下是整理的落户条件及落户买房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一、莆田购房落户在哪办理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 1998号3号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12-213号窗口
二、莆田购房落户办理材料
1. 《购房入户申请表》
2.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示的《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示的《档案摘录证明》。
3. 产权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申请人、当事人、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莆田购房落户办理依据
(一)《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九十七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九十八条 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四、莆田购房落户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