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具有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可办理入户城镇。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迁移人的申请报告;
3、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4、用人单位与迁移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招录聘用手续或单位证明;
5、迁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6、拟迁入的户口簿(家庭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注:以上办理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入户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办证中心)办理申请手续。派出所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县级公安户政部门;
2、县级公安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地点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办证中心)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5个工作日审核
(2)县级公安户政部门20个工作日内批准
一般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