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湖南人才补贴对象
1.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及省部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及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副高或高级技师人才;
2.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硕士或中级职称人才、“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高校一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特长专业仅限特长生)、急需紧缺或特殊专业的其他高校一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当年发布的县人才引进目录中其他急需紧缺或特殊专业人才。
湖南人才补贴标准
1.刚性引进的高层人才,分5年分别给予人才补贴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40万元;
2.柔性引进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补贴;
3.急需紧缺全日制硕士或中级职称人才并入选该县“名师”“名医”“名家”人才工作室的:每人每年将给予3-5万元补贴;
4.未入选人才工作室的全日制硕士生、“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一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含特长专业特长生):工作前五年每年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5万元、1万元补贴。
湖南其他人才补贴政策
1.住房保障:发放不高于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
2.配偶就业扶持:引进对象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随调安排到县直对口部门或同类性质单位工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无正式工作的,可安排临时聘用性工作岗位,基本保险纳入全县统筹范围,不需安排的,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3.子女读书扶持:其未成年子女需入托或入学,可在全县范围内优先择校。
4.企业人才引进奖励:每全职引进一人奖励企业1000元、奖励引进对象3000元。引进带技术、带项目人才,据所带技术成果或项目的效益测算,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因引进人才所带技术或项目创造新增税收的,当年新增入库税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园区企业,按不高于实际入库税额的2%和较上年新增部分的4%给予该企业认定的有突出贡献人员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提供10万元专项资助,在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的研发经费。该县每年将评比表彰5-10名“新邵县优秀人才”和5个“新邵县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每5年举办全县人才工作表彰大会,评选“新邵县突出贡献人才奖”,每名奖金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