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常州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6 10:43:54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各辖市、区人社局、人才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助推“明星城”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8〕74号)精神,深入实施“龙城英才计划”,大力支持各类领军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积极培育一大批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资助对象为新引进的市外(含驻常高校)领军人才在常州创办、领办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企业拥有领先的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广阔的产业发展前景。

2.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5年以上(博士学位的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

3.领军人才应为创业企业高管(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4.领军人才本人在创业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自然人直接出资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领军人才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领军人才在创业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领军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乘以持股公司在申报创业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领军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乘以持股公司在申报创业企业的股权占比)。

5.创业企业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未满18个月。

6.创业企业应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

二、资助政策

1.辖市区资助: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辖市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以上的创业资助资金,首期不低于30万元。

2.常州市资助: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3年内,连续2年累计“综合贡献”达50万元,给予5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5年内,连续2年累计“综合贡献”达100万元,给予1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连续2年累计“综合贡献”达300万元,给予2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连续2年“综合贡献”达600万元,给予3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5年内任一年度“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给予6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创业企业符合多个资助标准的,按最高额度资助,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类等创业期特别长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资助标准)

3.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江苏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各类人才计划以及科技、产业项目。

4.优先享受领军人才创业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在辖市区专门的扶持政策。

三、申请、确定程序

“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的申请、确定坚持“公平、择优、简便、快捷”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龙城英才网”领军人才项目在线申报平台,按要求在线申报。

2.辖市区在每年6月底和11月底之前分两批报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同意后,自主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3.市人才办、市人社局按有关要求公示、发文确认。

四、支持政策兑现

1.辖市区的资助按各自要求和程序兑现。

2.常州市的资助由市人社局每年组织申报,在辖市区兑现30万元首期资助后,根据创业企业的“综合贡献”拟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拨付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常州市的资助适用于落户各辖区的“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

2.本《实施办法》自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1月1日后入选“龙城英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

3.本《实施办法》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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