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大连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7 05:44:05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根据大连市政府颁布的《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关于紧缺人才住房补助标准的规定如下:

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产业发展紧缺人才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租房补贴按照城市发展紧缺人才3000元/月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

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12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所购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符合条件人才中最高标准保障1人。对保障期内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停发补贴。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含租房转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种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条件

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并出具认定意见;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申请购房补贴,需经资格认定后购房,方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首套商品住房(含公寓,下同)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贴发放时间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下同)。

资格认定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资格认定

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意见,申请资金并为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发放安家费和补贴。

补贴发放

租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购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及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租房和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75%、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承担25%。

对于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人才数量计划,并在每年9月底前交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人才数量计划测算资金需求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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