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北京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5 03:49:33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一、什么是引进人才政策?

根据《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第二条,围绕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人才需求,坚持政治站位,坚持首善标准,以德为先,通过多种方式不拘一格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具体来说,也就是围绕立足“四个中心”建设,聚焦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重点企业壮大,“不拘一格”评价人才,优秀的则引进之,给予引进落户或工作居住证(人才绿卡)。

二、27条落户渠道,殊途同归

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引进人才的政策,具体的落户渠道可分为以下10个方面共27条:

(一)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可快速办理)

1.国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

2.国家和本市科技奖项获奖人人。

3.国家和本市重大科研任务领衔人。

(具体可办理项目后台留言咨询)

(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人才

4.近3年自主投入5000万元团队的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列前3位)。

5.近3年获得7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团队的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列前3位)。

6.各区、局级单位重点人才工程中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入选人。

7.两名高层次人才推荐的团队成员(一般要求本单位人员)。

(三)科技创新人才及科技创新服务人才

8.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发明人。

9.获得3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获得6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10.科技创新企业近3年薪(科技创新企业包含三类: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型总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8(6)倍社平工资(不同区工资要求不同)。

11.科技创新服务近3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 20(15)倍社平工资。

12.本市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入站人员出站后被本设站单位聘用的人员。

(四)文化创意人才

13.在京注册运营、近3年年均营收3亿且年均税后净利润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14.文化领域国家级奖项获奖人和国家级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

15.社会贡献较大的知名媒体人、自由撰稿人、艺术经纪人、文化传承人、展览策划人和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以及著名的作家、导演、编剧、演员和节目主持等人员。

(五)金融人才

16.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000万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17.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3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18.在京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持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金融组织聘用的贡献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

(六)教育、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健康等专业人才

19.具有国家“双一流”大学(或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

20.具有省级或地市级优质中小学10年以上教学经验和高级职称的教师。

21.具有三级医院10年以上从医经经验和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健康专业人员。

(七)高技能人才

22.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人及其主教练、中华技能大奖获奖人、国家和本市职业技能一类竞赛第一名获奖人。

(八)体育人才

23.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赛事策划人和组织人、著名运动员和教练员、国际级和国家A级裁判员、知名体育解说员和体育节目主持人;具有良好发展趋势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九)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人才

24.在京注册的重要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分支机构聘用的核心人员;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机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来京投资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等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本市急需的具有全球视野、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间商务、法律、金融、技术转移等规则的人才。

(十)自由职业者引进通道

25.对本市科技创新或文化创新贡献突出且依法纳税的自由职业者。

(十一)其他急需人才

26.创新企业中的高级职称。

27.创新企业中的硕士学位(MBA、单证均可)。

三、引进落户如何办理

1. 通过注册地或纳税地各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市科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中关村管委会等单位提交申请。

2. 市人才工作局研究,确定申请条件是否通过(不再查看个人档案)。

3. 填写系统,报材料核准。

四、引进落户注意事项

根据《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第十四条,以及实际工作中的落户情况,引进落户应注意以下情况:

1. 一般应在申请单位工作满2年。

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部分可放宽至50周岁。

3. 无刑事犯罪记录。

4. 个税+社保符合法律要求。

5. 以德为先,德才兼备。

五、人才绿卡(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1. 两年工作经历学士学位。

2. 中级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 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

4. 科技创新≥ 4(3)倍社平工资。

5. 科技创新服务≥ 8(6)倍社平工资。

6.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

7. 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 对本市科技创新或文化创新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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