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人才、团队引进范围
✔ 重点引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医药器械、新型合成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及其上、下游配套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 重点引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前沿新兴业态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 重点引进企业经营管理及高技术服务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进入国家“”、陕西 省“”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带头人和团队;
✔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和团队;
✔ 拥有国内顶尖或国际先进水平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较高学术水平,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专长的高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团队;
✔ 自带项目、资金、技术、团队到高新区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和团队。
入园标准和条件
高新区引进的团队和人才,当然要拿的出资质证书、技术过硬、职业素质够高的“四有五爱”的好青年啦
✔ 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团队人员应不少于3人,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在业内被广泛认可;
✔ 本办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其就职或服务的企业,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必须登记在高新区;
✔ 属自主领办或创办企业的人才和团队,其领办或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及个人纳税关系必须登记在高新区。
✔ 在高新区辖区企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属专职就职的人才和团队,人才必须与企业签订六年以上(含六年)的劳动合同,团队必须与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劳动合同;
✔ 在高新区辖区企事业单位属兼职性、间歇性、阶段性服务的人才和团队,服务期限以签订的服务合同期限为准,但原则上不低于一年。自主领办或创办企业的人才和团队,从企业设立起,六年内企业不得迁离高新区。
奖励
科技成果荣誉
1、技术、工艺、装备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且世界领先的属个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属团队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国内领先,属个人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属团队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
2、对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地方经济财税等中做出巨大贡献属个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属团队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
3、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据项目技术含量、产品市场竞争力等综合评价,成果转化量产后根据评价等级的不同,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的补贴扶持。
4、在高新区建立研发、试验、检测等中心的,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的认定标准,在研发平台正式建成运营后,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贴扶持。
5、技术国际领先,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的创新创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在项目达产达效后可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的补贴扶持。
伯乐·引进奖
1、对引进两院院士、国家“”人才、陕西省“”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单位或个人50万元奖励。
2、对引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带头人和团队的,一次性给予单位或个人40万元奖励。
3、对引进获国家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和团队的,一次性给予单位或个人35万元奖励。
4、对引进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专长的高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团队的,一次性给予单位或个人30万元奖励。
5、对引进自带项目、资金、技术、团队到高新区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单位或个人30万元奖励。
专项基金
✔ 高新区设立“咸阳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纳入高新区年度财政预算;专项基金额度设置为每年1000万元,年度使用据实支出,总额不足可予以适当追加;“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立足主导、广泛引进、贡献论绩、公开透明、精准支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