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包头产假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
2、难产产假:98+15=113天
3、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产假:15天
4、怀孕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产假:30天
5、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流产产假:42天
6、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流产产假:90天
7、晚育者产假:98+30=128天
8、生育多胞胎产假:98+婴儿数15
二、包头产假相关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
5、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6、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7、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
8、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