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再延长产假60天。延长产假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企业单位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
(三)实施节育措施的,享受节育假: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
2、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3、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四)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再增加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产假规定
保定婚假:18天
保定产假(女方):158天
保定产假(男方):15天
产假规定:
1.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延长婚假15天;
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
3.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产假天数
女方:
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
最高:158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42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56天的延长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男方:
15天护理假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