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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产假多少天2024年,荆门产假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3 07:06:08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荆门市产假有多少天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二、荆门市产假相关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报销条件】

1.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缴费次月起满10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未缴费的次月起视为停保,停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核表;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服务证;

4、出生证明;

5、社保卡;

6、医疗费用原始票据;

7、诊断证明;

8、出院小结;

9、医疗费用清单。

【报销流程】

按第一、二、三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女性居民生育,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产假津贴和护理假津贴。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多少钱】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的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费和流(引)产费。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生育一个婴儿2000元,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2000元,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1000元,妊娠不满12周流产500元。参保人员因生育或流(引)产引起并发症时,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在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支付,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

产假及生育津贴相关规定为:

1、女职工顺产(包括妊娠28周引产)的可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可享受143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男性参保人员享受护理假津贴时,其配偶生育必须符合国家晚育政策。(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时,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4、日津贴标准按生育上月本人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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