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濮阳市产假有多少天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所以濮阳市事业单位育龄妇女,如果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产假为98天+3个月。
二、产假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怎么办理生育证?
答:对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均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实行生育登记。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并对所登记情况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村(居、社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对夫妻生育第三个子女实行审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可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是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是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生育证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申请第三个子女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证、载有子女身份和抚养情况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证等有效证件。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两个子女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由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