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将在加大信贷支持、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税费减免等方面加大补贴力度,实现全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在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方面,中心城区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摸清底数,建立帮扶台账,开展精准帮扶。金融监管部门在此期间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低息贷款,定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推进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免减缓”政策,企业2至6月份社会保险费,最长可延长至6月份申报缴费,期间不产生滞纳金。疫情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实行税费减免,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执行,对疫情防控期间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困难减免。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制定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对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督促及时改正,依法免予行政处罚。鼓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自我纠错,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让经营者感受到“执法的温度”,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90日内。疫情结束后15日内,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表示,为了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我市还专门组建了法律服务团,帮助在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经济纠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坚持以发展眼光看待处理小微企业在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甄别纠正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创新适用“活封活扣”等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小微企业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