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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产假多少天2024年,新疆产假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9 09:52:14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新疆自治区的女职工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共计158天。如果难产,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新疆婚假产假放多少天

新疆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鼓励通过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方式的,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七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国家规定休假,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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