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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产假多少天2024年,宝鸡产假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6 18:10:34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宝鸡产假规定

宝鸡产假和以前一样,法定是98天,若参加孕前检查,增加10天,陕西省政府补充意见大手一挥表示再增加60天。于是:98+10+60+15(剖腹产)=183天。(多胞胎,多一个宝宝,增加15天假期!)

陕西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1、基础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由上述规定可知,一般来说,产假最基础的是98天,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额外增加的产假: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综上可知,一般来说,陕西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陕西额外增加产假60天=158天。

二、宝鸡产假生育津贴及最新规定一览

1、2016年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六十天产假后,城镇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仍执行法定产假98天。

2、妊娠32周(含32周)以上生产或不满32周早产的,按98天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对第一胎生育的,在享受98天生育生活津贴的基础上,还可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实行晚育的,增加15天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生活津贴;生育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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