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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噪音扰民投诉电话,六盘水夜间施工噪音投诉方法

发布时间:2023-09-20 19:24:38

夜晚是人们一天忙碌工作后休息的幸福时光,但是总会有各种噪音影响休息和睡眠。那么2018年噪音扰民投诉电话是多少?六盘水夜间施工噪音投诉方法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加大对我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保护和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中心城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噪声扰民问题,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舒适、宁静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促进我区“四创”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六盘水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宜居城市”的生态文明城区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在辖区内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噪声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改善我区噪声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单位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限定作业时间,使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商业和社会生活噪声得到有效遏制,有效改善噪声环境质量,确保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三、整治范围及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市中心城区的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商业促销、沿街叫卖、交通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歌舞晨练、特种车辆等社会生活噪声及娱乐场所振动污染整治。

(二)整治内容

1.集中整治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

整治要求:

(1)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根据中心城区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三日前向住建、环保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在市中心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晚10点至次日凌晨6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因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三日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环境保护局提出夜间施工申请,经批准后,提前两日向周边居民公告方可施工。

(4)加强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督促业主落实防噪措施。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

2.集中整治娱乐场所、餐饮业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整治要求:

(1)现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设置隔音降噪减振措施,使边界噪声达标排放。中心城区申请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必须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实行环保审批前置。受理部门应同其他相关部门会商,依照相关法规回复是否同意建设。经营业主在向公安、卫生、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相关证照前,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凡是选址不当、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没有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公安、卫生、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经营业主颁发相关证照。

(2)工商部门加强娱乐企业注册登记审批,督促业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吊销经整改后噪声排放仍不达标的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酒吧等的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局、区工商局

配合单位: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钟山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

3.集中整治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重点整治使用各种风机、水泵、空调、冷却塔、抽排风机等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整治要求:

(1)严格查处经营活动中空调和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

(2)加强中心城区餐饮业、宾馆酒店抽排风机、水泵等经营单位的固定设施噪声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钟山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

4.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集会活动未经审批或未采取噪声防范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整治要求:

(1)严禁在主要街道、广场、住宅小区等场所晚10点至次日凌晨6点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从事晨练、娱乐、歌舞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

(2)加强公共场所娱乐、集会噪声管理。

(3)加强家庭室内娱乐、室内装修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和查处。

(4)加大对城区非开放时段燃放鞭炮产生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

(5)控制中心城区电子显示屏音量。

责任单位:钟山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体广电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  

5.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街头烧烤以及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整治要求:

(1)取缔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

(2)取缔占道经营摊点及沿街叫卖、卖艺行为。

(3)严格审查占道宣传活动方案,音量应控制在60分贝以内。

责任单位:钟山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

6.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辖区机动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整治要求:

(1)督促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消声器和喇叭,在市中心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并保持性能良好。严厉查处车辆在禁鸣路段违反规定乱按喇叭的违法行为。

(2)严格对特种车辆的管理,加强对特种车辆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以及民用车辆私自安装警报器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对垃圾清运车、洒水保洁车、清扫作业车辆音响音量的控制。

(4)完善中心城区学校、机关、住宅集中区域等敏感区禁鸣标志。

责任单位:钟山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教育局、区道路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噪声整治专项行动收到实效,成立钟山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黎家良(区政府)

副组长:王祥(区政府办)

李茂(区“四创”办)

刘海膺(区环境保护局)

成员:陈伟(区委宣传部)

张佰萍(区信访局)

姚志勇(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马令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陈宏量(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

季忠(区文体广电局)

欧阳蓓蓓(区教育局)

张选池(区道路运输局)

李鸿(区环境保护局)

邹雄(钟山公安分局)

龚昌霖(区工商局)

刘德志(区质监局)

舒军(黄土坡街道)

颜家华(红岩街道)

苏志敏(荷泉街道)

谷立新(荷城街道)

卢文涛(杨柳街道)

李昕(凤凰街道)

彭勇(德坞街道)

赵飞(德馨社区)

杨义红(凤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境保护局,刘海膺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此项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责任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对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二)区信访局:负责接收和批转噪声信访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上访人。

(三)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查处建筑、市政工程、拆迁工地等擅自夜间作业造成噪声扰民的行为;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业使用机械加工设备、风机、水泵、空调、冷却塔、油烟排风机等固定设备噪声超标排放行为;工业企业、娱乐场所噪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噪声超标且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使其达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申报制度。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各类建筑施工的噪声管理工作,对屡查屡犯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顿。

(五)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区内占道经营,使用切割设备产生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作业。

(六)区文体广电局:负责查处无环保审批手续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噪声扰民行为,对扰民严重的文化娱乐场所不予年审。严格审批临时性演艺演出项目,加强监管,防止噪声扰民。

(七)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在使用广播喇叭时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八)钟山公安分局:负责查处居民家庭使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室内装修产生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整治和查处街道、广场和社区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处理夜市摊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投诉;查处商业经营活动中室外使用音响设备及流动商贩使用音响叫卖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规范政府机关、各大医院、学校周边、居民集中区和主、次干道的禁鸣标志,查处机动车违规鸣笛和违规使用警报警灯、音响装置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九)区工商局:负责查处引起噪声污染投诉的无证经营行为;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在经营中产生噪声扰民的,责令其停业整改,经整后仍达不到有关规定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区质监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特种车辆的管理,查处经营活动中空调和冷却塔的噪声污染。

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治理工作。

六、整治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钟山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专门动员和部署。同时在新闻媒体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由区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城区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单位、商业噪声、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排污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业主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印成小册子向业主发放,让业主家喻户晓,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时间并自行落实防治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8月31日)

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城区娱乐场所、沿街商户、建筑施工单位等噪声多发地逐一进行现场督查,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文化娱乐场所、夜市摊点、流动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吊销有关证照;对沿街叫买的要及时教育和引导;对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和超时施工的业主或单位,责令恢复正常运行。对整治过程中寻衅滋事、妨碍公务、侵害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综合治理、限期解决。整治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10月30日)

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噪声整治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督促指导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使整治工作得到巩固提高。

(四)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1.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4年11月10日以前对辖区内的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在初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迎接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2.各有关部门对噪声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升整治成果,防止噪声污染反弹。专项行动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噪声整治专项行动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区“四创”办。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奖惩。将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相关职能部门目标考核内容,要求相关单位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每一阶段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办事拖拉等现象,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所有机关、单位不论行政级别、隶属关系,一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整治行动。

(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围绕整治重点,对2013年以来群众通过市长专线、110、12369以及其他途径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一批不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而噪声扰民的违法企业。

(三)突出重点,实行挂牌督办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影响较大、扰民严重的噪声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挂牌督办案件要逐一落实,明确治理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责任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广造声势,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各责任部门投诉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噪声违法行为;要分阶段、分层次、分主题在全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形成鼓励守法、震慑违法的强大声势。加大媒体宣传、报道、曝光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让市民理解支持整治工作,并积极主动参与。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及时曝光。

(五)加强沟通,畅通信息渠道

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上下协调和横向交流,确保政令畅通。各责任单位每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要确定专人负责噪声整治专项行动的联络和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和重点督办问题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和结案情况以及材料上报情况等进行通报,并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四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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