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广东将制定民办教师工资指导标准
“惠州市各级教育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标准。”3月25日,惠州市正式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规范优质特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民办教师一直关注的待遇问题,提出了一些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分县(区)逐步建立发放长期从教津贴或其他补助机制,促进民办学校持续发展。同时,规定民办学校须依法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将逐步实行民办学校教职工和当地公办学校教职工一样享受政府免费体检。在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定上,民办教师也将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可免费获得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
《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民办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标准化覆盖率达90%以上,到达95%以上。全市民办幼儿园规范化覆盖率达90%以上,到达95%以上。同时提升我市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形成一批大规模、质量高,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良好的民办品牌示范学校。
接下来,惠州将要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办学质量和特色、管理水平的情况,评选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在评选中有优势有特色的学校将获得重点扶持。
民办学校将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和民办幼儿园提供的养育服务按规定免征营业税;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排污、通信等公共服务价格,也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标准。同时,民办学校还可能免费获得政府提供的土地使用权。
规范管理
学校有严重违法行为等将终止办学
对于民办学校的规范化办学,《意见》提出了严格要求。在收费方面,民办学校应按照批准或备案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年度收费。
惠州市将完善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制度。在年检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及评估,将年检结论作为对民办学校评优评先、资助奖励、招生计划安排等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予以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将年检结果进行公告。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意见》还指出,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将勒令终止办学。
特色发展
经费和科研项目将向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倾斜
惠州将选择具有一定办学水平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教师援助、扶持改善办学条件等政策措施,推动其建设成为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在经费安排、科研项目等方面向这些学校倾斜。
鼓励民办学校努力开发特色课程、培育特色项目,并形成了特长生培养、小班化教学、中英文双语教学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