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2019年广州公租房新政策解读:离婚妇女或可获优先权

发布时间:2023-09-15 17:22:42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获悉,《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修订后昨日起正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获得《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登陆市住建委网站,点击文本附件阅读或下载。

  报道广州市住建委昨天在官网发布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7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列出9大优先配租对象,包括优抚对象、自由产权住宅拆迁户、低保户、离婚妇女等。

  征求意见稿中列明,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设立轮候册,轮候册由以下三个序列构成。第一序列包括2013年5月1日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对象。

  第二序列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对象。第三序列为递交申请并受理后的新申请对象。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按照优先配租对象、序列轮候对象的先后顺序向对象一一配租,配租先后顺序为:优先配租对象;第一序列轮候对象;第二序列轮候对象;第三序列中曾参加广州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五种情况将被取消轮候号

  申请公租房的对象取得轮候号后,出现五种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轮候号,被注销的轮候号不得使用:

  (一)经审核,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

  (二)已获得配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五年内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

  (四)申请将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五)独立申请的单身人士在轮候期间去世或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

  九种情况将优先配租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

  2.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3.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4.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5.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6.离婚妇女

  7.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8.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给予优先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条件。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所示:

  申请人最高月收入不超过2066元

  1.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收入、资产要求

  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

  一人户低于24795元(即人均月收入2066元)

  二人户低于45458元(即人均月收入1894元)

  三人户低于61989元(即人均月收入1721元)

  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即人均月收入1550元)。

  家庭资产净值标准:

  一人户低于13万元

  二人户低于24万元

  三人户低于33万元

  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万元。

  3.住房要求

  (1)住房困难标准

  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房产变动情况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产权(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3)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对象

  对象一: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5年以上。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标准参照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

  对象二:

  1、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级技能人才

  2、在本市获得区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本市获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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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的意义

  公共租赁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这样的转变,其出发点是政府认可那些非传统意义上的低收入群体也需要政府的帮助,通过公共租赁房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或许将有更多帮助非低收入群体减负的政策出台,比如减税、就业帮扶等等。

  另外,公共租赁房能够真正完善起来,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继续攀升,让人们放弃急于买房的心理。购房的人少了,房价也会有所回落,这样就又能让一部分人住进自己的房子里。

  公共租赁房覆盖面较广,不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还将惠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这些群体原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只能硬着头皮到市场上租房、买房。大规模地增加公共租赁房,可以分流相当一部分购房需求,减轻商品房供求压力,从而稳定房价。现阶段尽管建成规模还比较小,但可以起到稳定预期的作用,避免大量需求集中入市,为楼市调控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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