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2019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最新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3 07:55:50

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主持会议。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会议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其实,制定问责条例早就是计划中的事。

  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问责条例。

  就在20多天前,中纪委网站发文披露,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到辽宁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最严只有更严,仅仅半年的时间问责条例就制定完成并审议通过,这也充分反映了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为什么要制定问责条例?

  在上次的座谈会上,王岐山明确给出了答案。他强调,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中办国办就曾印发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有了《规定》,为何还要制定问责条例?反腐专家李永忠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2009年的暂行规定,有两点不突出,一是问题导向不突出,二是抓主要矛盾,特别是抓关键少数上不突出。这次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与暂行规定相比,党内问责条例的问责面也将扩大,原来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现在是面对全体党员。也就是说,这部问责条例管的是所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是对全体党员的警示和告诫。

  问责条例审议通过让党员头上多了个“紧箍咒”。

  为什么这么说?

  去年10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修订后的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而修订后的问责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还开列了“负面清单”,哪些事不能干,明确标示出来。

  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深化。这次的政治局会议指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学习共产党党章党规,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合格党员”,如今“两学一做”活动正火热进行。如何做一个合格党员,怎么算不合格党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内容公布后,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对照一下,从“负面清单”中应该能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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