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2019年最新海口城管执法条例将出台

发布时间:2023-09-15 23:15:02

海口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容貌得到了有效改善。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海口市城管综合执法存在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综合执法职能的发挥。近日,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发扬立法民主,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今天通过《南国都市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关注该项立法的社会各界人士,可在6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或者登录“海口市人大”网站、“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微信”提出意见、建议。

  处理时间多长?

  拟定半小时到场60天反馈

  《草案》规定,综合执法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应及时登记并安排执法人员在半小时内到现场核实处理,对不属于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在三日内移送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处理。综合执法部门应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并在60天内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不按期缴纳罚款会怎样?

  有经济困难可参加社会服务补偿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原罚款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法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或者根据当事人意愿安排其参加与城市管理有关的社会服务;通知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共征信等机构将当事人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系统,根据违法情节轻重进行失信惩戒,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扣物品如何处置?

  拟规定鲜活物品变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应补偿

  查封、扣押鲜活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对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物品,经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经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直接送交有经营(使用)权的单位收购;没有使用价值或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的,留存证据后销毁。

  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职责范围有哪些?

  13大项都可管

  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行使城市规划、绿化、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行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照商贩非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13大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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