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抢救室的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0 21:00:34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而设,非抢救病员一律不得占用。

  2.抢救室应备齐一切中西抢救药品、物品、器械和敷料等,并须放在固定位置,设专人管理,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动、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立即清理、消毒,然后放回原处,消耗部分及时补充,以备再用。对药品还应经常检查,发现霉变、虫蛀或变质等情况要随时报告并更换。

  4.抢救室一切物品、药品、器械,每日都要核对1次,做到班班交接,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应重新灭菌。

  6.抢救室卫生应设专人负责,每周彻底清扫、消毒1次,室内严禁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按照各种疾病的常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抢救病员结束后,都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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