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6 14:25:20
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一的思想,确保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落到实处,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职能,真正做到“人人头上有责任”。依据学校安全教育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工作责任

、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安全教育 的宣传。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各种集会、讲座、报告会、安全知识竞赛、班会、课堂等多渠道对广大师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震、防触电、防事物中毒、防交通事故和自我防范意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没有 按要求进行宣传教育,使学生出现不 安全因素或造成事故者,追究班主任、主管领导的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凡参加一切校内活动,如劳动、集会、活动课、体育课、上操、上下楼等,教育不当造成学生摔伤等意外事故者,追究任课教师、班主任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因教学设施不安全或 饮食不卫生造成的学生各 类事故者,追究具体工作人员、主管领导和校长的责任。

、对 校内学生可出现的严重违纪现象,如打架等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者,追究班主任、检查员、值周领导的责任。

、因工作失误、造成财产损失和事故,将追究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私设小金库。妥善保管票据、现金。因工作玩忽职守导致学校经费流失、违纪等现象发生,追究校长、会计、出纳和具体人员的责任。

、校外人员到学校滋事,无理取闹,给师生造成财产损失、身心伤害,追究值班人员、检查员、值周领导的责任。

、门卫及值班人员和各室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或节假日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学校财产损坏、丢失现象发生,追究值班人员、管理人员、值班领导的责任。

、在事故中承担多项责任者,将逐项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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