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管理制度(七)

发布时间:2023-09-18 19:45:43
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管理制度

.甲供设备和材料的结算

.核对实际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是否和合同要求一致;

.供货单位必须提供收料单原件,且收料单数量应与现场核对,以证其真实性;

.所有供货必须落实货物的使用单位,并有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的签收记录;

.必须到现场核对已安装的货物是否符合安装规范,外观及内在品质是否在安装过程中受到破坏或变形以及损失或损蚀;

.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产品证明书以证明其产地及质量,以及供货合同要求的其它资料。

(八)其他环节的成本控制

、正式发售前,应组织销售、设计、工程和预算人员拟订详细的《销售承诺事项清单》,逐项测算其建设成本,并对照原成本预算逐项审核;对配套设施,应测算其运行成本,并列入项目完全成本范围内。《销售承诺事项清单》及有关成本测算,须报公司审查通过。

、销售过程中为增加“卖点”需增加或调整绿化、公建配套等项目时,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应尽可能缩短项目开发经营周期,减少期间费用。应保证向客户承诺的交工日期,以避免赶工成本和延期赔偿;在市场和经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注意加快项目开发节奏;应减少现房积压时间,减少利息费用等成本。

、应按回避、竞争、平等、服务、距离、双赢、公正、团队合作的原则,正确处理与合作伙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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